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的实施意见》(晋教高〔2019〕1号)、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意见、《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通过组织山西低附加值煤基资源高价值利用协同创新中心教师赴澳大利亚西澳大学、美国犹他大学、捷克布拉格化工大学访学,提升骨干教师科研能力,助推山西省低附加值煤基资源高值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内创新体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团队构建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水平,加强山西省乃至全国在煤炭废弃资源循环领域的科技创新,服务山西省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需求。就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发布如下申报通知: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6-12个月。
3、博士后: 12-24个月
二、优先资助领域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物理及化学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矿物加工。
三、资助类别及项目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和学校共同承担50%,推荐时,学校须承诺按时足额缴纳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不得由申请者个人负担。
派出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计划选派5人,其中高级访问学者2人,访问学者2人,博士后1人。
四、派出渠道
澳大利亚西澳大学、美国犹他大学、捷克布拉格化工大学,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及我省的其他条件。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4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6、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1)。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选拔办法及申请受理事宜
申请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9月23日。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推选单位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于9月23日前将推荐人选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山西省教育厅国际处。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评审工作主要从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项目、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国外导师情况;拟留学专业情况;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几个方面进行评审。符合申请条件者(通过省级评审的入选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
2019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10月8日-10月9日。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录取结果将于2019年10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我省各有关高校。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必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必交)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详见第二条“申请材料说明”)。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身心健康证明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函(申报“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协议派出项目”人员除外)。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工作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6、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须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
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注:非必交申请材料
1)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2)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九、派出及管理
1、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请留学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及提交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联系方式)。
3、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推选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4、推选单位应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制定本单位有关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收集各推选单位情况后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5、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按要求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7、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省回原单位服务的义务。回国后以适当形式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留学人员自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及推选单位应定期对本地区及本单位派出、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由于该项目委托山西省低附加值煤基资源高值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因此请有意报名的老师将报名材料交至山西省低附加值煤基资源高值利用协同创新中心(资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 吴李华 0351-7018553)
第十一条附1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相关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
附2
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地方创新子项目资助出国留学人员
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一、基本申报材料及要求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根据申请的出国留学身份类别对应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电子扫描件内容一致。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再提交。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受理机构初审意见由各受理单位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受理单位公章。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或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合格”、“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WSK/TOEFL/IELTS考试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6、在研材料
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研证明为相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交。
7、论文首页
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如无,可不提交。
8、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省筹资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近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般不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9、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申请人如在申报时不能提供,须在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供正式邀请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可提供正式邀请信的申请人。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1)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19年9月31日,且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7)国外指导教师信息(“联合培养博士生”合作项目)。
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种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二、申请高级研究学者还需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上相关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受理机构审核及提交办法
1、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供所有材料电子扫描件(以“推荐单位”+“申请人姓名”命名),电子扫描件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2、受理单位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审核申请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将审核后的申请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统一提交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
3、受理单位需出具正式推荐公函。
4、受理单位所有材料于2019年9月23日前向省教育厅国际处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5.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邮政编码:030006联系电话:0351-70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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