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助类别:
1、高级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填写附件1及附件5,留学期限为6个月,填写附件2;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2个月,填写附件2;
3、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单位与国外交流合作项目中,确需赴外研修者,留学期限一年,研修名单由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后直接报省留学办,经省留学办综合平衡后纳入省筹资助派出计划,承认其省筹派出资格,经短期培训合格后予以派出。填写附件3及附件5;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留学期限为12个月,填写附件4。
(二)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按省筹资助标准执行。
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派出人员,省留学办资助国际往返机票费用,其它费用由派出单位支付。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经费按普通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标准资助。
(三)申请者条件
1、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申请者为省属高等院校(省委党校)、科研院所(省社科院)、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在晋金融企业)人员、省直机关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副处三年以上)符合条件者即可申报。
——身心健康(须附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标准:申报者英语成绩(PETS5)总分50分及以上(申报美国访问学者可提供英语PETS5总分50分或雅思6分及以上、托福85分及以上成绩),日语总成绩50分及以上、俄语总成绩45分及以上,德语总成绩50分及以上,法语总成绩45分及以上。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亦可申报;英语专业人员申报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和副教授职称。其它语种成绩参照国家相应水平确定。
——曾享受国家公费、省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三年,并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在工作方面做出重大成绩者(须附所在工作单位重点推荐意见函及有关证明复印件)。
2、类别条件:
(1)高级访问学者:
——主要是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目前参与国家、部门、地方重点科技攻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确需再次出国与国外合作完成项目者及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专题研究需到国外学习深造的高层次研究人员。应有针对性强的研究项目和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的国外合作对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 55岁,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岁;
——具有相当的学术、科研、技术等成果;
——在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建设中成绩突出(如近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攻关成果奖,有突出的科研技术成果和高水平的专著,或在国内外一级刊物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有重大的科技发明创造或在生产管理中有突出的工作业绩)者,优先选拔;
——身心健康。
——高级访问学者(3个月)学历要求为博士或职称为正高级,其他派出事宜按晋留管(2000)5号文执行。
(2)访问学者:
——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
——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确有必要出国深造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
——重点资助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人员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有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任务和计划的省属单位;
——选派对象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本人承担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任务;
——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属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
——培训应有培训协议或邀请函。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推荐博士生导师条件:
——博士生导师须为回国留学人员, 曾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国家级项目主要主持人,近四年内主持承担或现正承担国家级项目,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SCI、EI、中华系列杂志或同等级刊物至少收录1篇)。
在读博士生条件:
——全日制在读博士(含定向、委培类别的全日制在读博士),年龄35岁以下,有科研能力和培养前途的学生,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须有国外院校邀请函或联合培养协议,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参加英语PETS-5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者(口语3分,听力15分)、雅思6分及以上、托福80分及以上或国外接收院校认可的语言合格证明材料(原件、翻译件)。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其推迟后的费用由推选单位与导师相商解决,省留学办不再支付费用。
——请专家进行口语、听力测试合格者。
申报者可在附件或外事处网站下载表格,进行申报。于2015年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除专家推荐意见外所有材料双面打印)报外事处出国人员管理室。
联系人:杨 帆 冯乃辰 联系电话:7011027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邮政编码:030006联系电话:0351-70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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