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出国(境)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出国(境)党员的请假管理
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本人须向所在党组织履行请假手续。
1、公派出国(境),党员本人须向所在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山西大学党员出国(境)请假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分党委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2、因私出国(境),教职工党员(含离退休党员)、学生党员,以及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其他党员,本人须向所在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山西大学党员出国(境)请假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分党委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其中,预备党员应向党组织提出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书面申请。
二、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1、因公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基层党组织。
2、因私短期出国(境),凡人事关系或学籍在学校的,其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基层党组织。
3、经学校批准,辞职或退学出国(境)的党员,组织关系须从学校转出。
三、出国(境)党员党籍的管理
1、出国(境)六个月以内的党员,保留党籍。
2、出国(境)六个月及以上的党员,须向所在党支部提交《山西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申请表》(附件2),由分党委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党员出国(境),一般应按期返回。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书面申请,由分党委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四、出国(境)党员返回后党籍的恢复
1、出国(境)六个月以下的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办理销假手续,恢复党籍。
2、出国(境)六个月及以上的党员返回后,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交《山西大学出国(境)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附件3),并如实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由所在分党委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出国(境)一年及以上的预备党员返回后,还需办理恢复预备期的手续,由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书面申请,填写《山西大学预备党员恢复预备期审批备案表》(附件4),经党支部审查、分党委审批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五、出国(境)党员的纪律要求
1、对出国(境)党员进行行前谈话提醒,严格执行《山西大学出国(境)人员行前谈话提醒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党员出国(境)人员行前谈话记录台账,填写《山西大学出国(境)党员行前谈话记录表》(附件5)。
2、党员出国(境)期间应定期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现实表现。
3、出国(境)的党员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回国后不申请恢复党籍,并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视为自行脱党,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请各分党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出国(境)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规范各类出国(境)党员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1.《山西大学党员出国(境)请假审批表》
2.《山西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申请表》
3.《山西大学出国(境)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
4.《山西大学预备党员恢复预备期审批备案表》
5.《山西大学出国(境)党员行前谈话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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