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7]3223号),为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水平及培养质量,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将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含俄罗斯艺术类项目),项目工作时间安排、选派办法已经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公布,请结合个人实际做好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4、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二、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国外申请人: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国外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为国外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学制为一年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的学生。申请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硕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6、本科插班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的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年满18周岁(2000年4月5日前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三、语言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 托福85分, 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申请该项目的老师和学生,于2018年3月20日-4月5日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4月5日下午18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一式三份报外事处出国人员管理室。
报名表生成后,务必保证系统内申请表格与纸质版条形码保持一致,单位推荐由申请人个人填写,并将推荐意见编辑成word格式发送至fao@sxu.edu.cn。
联系人:冯乃辰
联系电话:7011027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邮政编码:030006联系电话:0351-70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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