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邀请函
邀请函要求:被邀请人信息、抬头信纸打印、访问日期、访问任务等;邀请人亲笔签名、邀请单位、邀请地址等。
2、网上提出申请(提前90天)
信息门户—新办公系统—综合事务—出国(境)审批
标题要求:“××人赴香港/澳门执行××申请”,备注栏填写补充信息。
3、网上审批通过后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表》及信息表中所列材料(发送至fao@sxu.edu.cn)
4、前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国(境)人员管理室现场确认信息,并领取《经费审核意见表》(计财处审批后交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5、外事专办员将赴港审批材料准备齐全后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前往省港澳办(国际大厦1509房间)递交材料,获得任务批件后自行办理相关材料。
6、办理承诺书、安全培训、填写《事项表(获得任务批件后省港澳办领取)》,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交回省港澳办。
7、由省港澳办办理通行证,本人领取。
8、执行赴港澳任务。
9、回境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行证交回省港澳办。
10、持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前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经费核销手续,需本人前往计财处办理。
*涉密人员需同时办理承诺书、行前谈话、回国(境)谈话手续。
*办理因公证照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邮政编码:030006联系电话:0351-7018517
Copyright © 2023 山西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